
留英羅爾維博士團隊:論文諮詢 英修 編譯 分析
有人因academic misconduct而吃上官司嗎?
有。最近引人注目的國際事件涉及一位韓國科學家與一位美國韓裔科學家。
韓國科學家黄禹錫(Woo Suk Hwang)的研究有許多道德上的爭議,決堤點是2005年發表在《科學》雜誌上的論文¾他將2個幹細胞系誇大為11個幹細胞系,且2個胚胎幹細胞也並非體細胞培植出的幹細胞,而是受精卵胚胎幹細胞,在幹細胞領域中為一般技術。目前法院判決如下:
1)2009年10月2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侵吞研究經費和非法買賣卵子罪一審判決,黃禹錫被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2010年12月16日,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黃禹錫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
Dong-Pyou Han,前愛荷華州立大學(Iowa State University)科學家,將人類抗愛滋病抗體混入兔血中,偽裝兔子對愛滋病疫苗產生抗體,表示愛滋病疫苗有效。東窗事發後,原本The U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只對Dong-Pyou Han採取3年不得申請聯邦經費的行政懲處,後因媒體與Charles Grassley參議員的關注而造成Dong-Pyou Han被聯邦檢查官起訴,最後被美國法院在2015年7月1日宣布判刑57個月,並罰鍰720萬美元(約 2.2億台幣),出獄後另加3年緩刑。
至於在台灣,被揭發academic misconduct的惡質教授或研究人員到目前為止頂多受到行政懲處。
https://www.nature.com/news/us-vaccine-researcher-sentenced-to-prison-for-fraud-1.17660